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工作流程、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服务水平的通知
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工作流程、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服务水平的通知
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工作流程、提升中等
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服务水平的通知
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服务水平的通知
根据《河南省教育厅处室函件》教职成函【2020】123号文件精神,我院优化办事流程,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服务水平。2018 年 1 月省教育厅实行网上认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以来,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系统(以下简称认证系统)运行平稳,为各类学生参加各类资格考试、迁移户口等提供了便利,但仍存在诸如认证时限界定、材料要求等问题亟待解决,特别是 2020 年起运行认证服务“好差评”系统,对学历认证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为明确有关事项,提高工作标准,进一步提升学历认证服务水平,依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证
一、界定认证时限
现行规定完成认证时限为 5-15 个工作日内,但未明确开始计算时限节点。为了确保认证服务的准确性,认证服务时限仍按 5-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变,认证服务时限为个人在认证系统内提交全部所需材料,经认服务机构初审通过后开始计算。初审的时限要求为申请人在认证系统内提交材料后 2 个工作日内,初审的结果分为初审通过和初审不予通过两种,初审通过者进入认证环节,初审不予通过者驳回认证请求,申请人需要根据提示信息继续补充、完善材料或修改错误信息等。申请人可以在初审完成前自行点击退回材料,申请人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认证的,初审时限重新计算。
二、认证服务电话
省级认证机构服务电话为 0371-86539759,随着省大数据管理局逐步推行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平台,省教育厅将根据工作进度停用现有的省级和各地认证机构服务电话,把认证服务电话咨询功能统一纳入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平台。纳入政务服务平台时间另行通知。
三、申请学历证明书的同时申请学历认证流程
2018 年起,丢失毕业证者申请学历证明书,省教育厅不再在纸质证书上盖章,改为申请人凭毕业学校开具的“学历证明”、录取审批表、身份证、个人免冠电子照片在网上申请《学历证明书》,经过审核,材料符合要求的发放《学历证明书》,《学历证明书》可作为毕业证书使用。自本通知发布起,凡是在网上申请《学历证明书》者,在提交有关材料时,同时选择申请学历认证,经过认证机构初审、复审等程序,可同时取得《学历证明书》和学历认证报告。不通过者,不能取得相应证书。
四、不同毕业时间的认证材料要求
2008 年秋季及以后年份已经办理毕业的中职生,在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、《学历证明书》时,可不再提供录取审批表。2020 年起,省教育厅将在试点论证的基础上,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、办学主体共同稳步推进 2008 年秋季前毕业的毕业生档案电子化工作,促进档案规范化、电子化保管,为毕业生办理学历认证提供便利。
二、认证服务电话
省级认证机构服务电话为 0371-86539759,随着省大数据管理局逐步推行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平台,省教育厅将根据工作进度停用现有的省级和各地认证机构服务电话,把认证服务电话咨询功能统一纳入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平台。纳入政务服务平台时间另行通知。
三、申请学历证明书的同时申请学历认证流程
2018 年起,丢失毕业证者申请学历证明书,省教育厅不再在纸质证书上盖章,改为申请人凭毕业学校开具的“学历证明”、录取审批表、身份证、个人免冠电子照片在网上申请《学历证明书》,经过审核,材料符合要求的发放《学历证明书》,《学历证明书》可作为毕业证书使用。自本通知发布起,凡是在网上申请《学历证明书》者,在提交有关材料时,同时选择申请学历认证,经过认证机构初审、复审等程序,可同时取得《学历证明书》和学历认证报告。不通过者,不能取得相应证书。
四、不同毕业时间的认证材料要求
2008 年秋季及以后年份已经办理毕业的中职生,在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、《学历证明书》时,可不再提供录取审批表。2020 年起,省教育厅将在试点论证的基础上,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、办学主体共同稳步推进 2008 年秋季前毕业的毕业生档案电子化工作,促进档案规范化、电子化保管,为毕业生办理学历认证提供便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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